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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柳岸】“小猫头鹰”拾忆(散文)

时间:2023-12-20 20:49
  那是二十多年前的一件小事,本已渐渐在记忆的海洋中淹没。   因本省“爱鸟周”迎来41周年,市林业部门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暨“爱鸟周”相关活动,竟勾起了我的些许往事,这一小事又浮上了脑海“水面”。   那时,我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才两三年时间,而又从企业考进机关还不到一年时间。当时我家是租房住的。一天下午下班回到家,看到在家门口,有个妇女在等我。原来是我老家的一位亲人。我亲切地招呼她,让她入室就座,泡茶招待。看到她随身带着一个竹制菜蓝子,上面用一件破衣服遮盖着,凭听觉,里面似乎有什么活物,我就有些好奇地问,这里面是什么东西?她就掀起破衣服,并有点神密地说,是两个小猫头鹰,是在家里附近一个山上捡到的。我说,那你这么老远把它们拿到这里做什么呀?她说,这个东西很补身体的,听说,在城里如遇到有人买的话,能卖个好价钱。我也就仔细地看这两个猫头鹰雏鸟,浑身毛茸茸淡褐色,圆圆的脑袋,圆圆的眼睛,可能处在欲飞还不会飞的阶段。在蓝子里,在灯光下,在人面前,它们依偎在一起,脑袋转来转去,很害怕的样子。   谈话间,妻子带着孩子也回到了家。家中来了客人,得赶快到附近菜市场买点菜肴,以尽热情之意。这当然得我“自告奋勇”去办,其间,也就考虑怎么对待这两个“雏鸟”。   在之后的烧饭、吃饭间,除与这位亲人聊起家常话,自然要谈起这事来。她说,家中因负担重,生活还比较困难,平时没有多少经济来源,昨天下午捡到这两个猫头鹰,家中人都兴奋了一阵,以为拿到城里卖,能赚些钱,这就好比天上掉下金圆宝被自己捡到一样。今天,专门走了很长的路,坐上县城到乡里的班车赶来城里,可是也不知往哪里去卖。也听说,卖这个东西是犯法的,不敢大胆吆喝叫卖,所以一个下午没卖出去,只好到我这里住一宿了。也不知我有没有什么门路,帮她卖出去,赚一点钱,也不白白浪费她坐车的钱。   听她说了一大堆,我就把自己想好的说词委婉地说与她听,说,这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,她听说的没错,买卖、猎杀猫头鹰都是犯法的,这样的钱我们是不能赚的。你想呀,我们山里人都知道,猫头鹰会抓老鼠,是益鸟,我们又怎么能狠心把它们卖给别人宰杀吃掉呢?况且,它们刚出生不久还未成熟,就这样把它们的性命结果了,它们的父母又会是多么痛苦?将心比心,我们家的人不能做这样“祸害生灵”的事!   妻子听了我的话也附和着。亲人听了我们的话,开始有点想不通,唉声叹气地说,那我不是白跑一趟了,今天一天可够累的,早上很早就起来上路了。我只好安慰说,你就当做专门来城里看我一次好了,不是很长时间没来过城里了吗?看到我们的态度,她好像也善解人意听进去了,也不想为了几个钱而犯法。就是嘛,我们家族虽是山里人,但每人还是很看重名誉的。到这时,我心里不禁有了欣慰感。但既然不卖了,那怎么关照这两个“小精灵”呢?她自然提出了这个问题。   那时,我还不知道林业部门有无救助野生动物的渠道,只曾听说,猫头鹰父母对子女感情很深,不会轻易就放弃意外离巢的幼仔的,这样的雏鸟放回原捡拾地,它们的啼哭声会唤来父母接着喂食,甚至成年同类也会有此“善举”。我就如此这般地告诉这位亲人,让她明天一早就乘车回去,快快回家,把这两个可怜的“乖乖”放回原处,以图使它们回到父母的怀抱得以新生。亲人表示,也只能这样了。   第二天一早,我送她到车站,给她买了票,另“吝啬”地给了十元钱,算是不让她白白损失车费,叮嘱她一定要把这小猫头鹰放回救其生命……   我相信她,一定是按约定做了,但后续我就忘了过问。现在想起来,都有些自责,因为对它们毕竟没有尽到最后的责任,是死是活不知道。如果是现在,我就先把它们送到“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”保护起来,那它们的生命就万无一失了。   猫头鹰的平均寿命是三至五年,那么它俩即便当时活下来也早就作故了,但我还是要对它们的亡灵说一声:对不起,抱歉了!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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